离婚后房子以及房贷的归属是怎么判决的?
转载自:房天下时间:2020-11-10 09:59723人浏览
房子是个复杂的存在,有多少要结婚的小情侣在买房的问题上争吵的不可开交,同样也有不少面临离婚的夫妻因为房子的归属和未结清的房贷问题引发矛盾。虽然爱情不在,可房子、房贷还在。尴尬至此,该如何收场?今天小编从以下几个方面为大家简单的分析一下离婚后房子和房贷的问题,看明白的,就会知道其实根本不需要争吵,答案就是那么的简单。
一、离婚后还未取得不动产证,房屋产权未定
离婚房屋归属问题除了个人协议之外,还有法院判决一说。就法院判决来说,对于产权未定的房屋,法院一般是不会判决的,只能在房屋的产权确定之后,再由夫妻双方协议商定。
如果双方都主张房屋归自己所有,则可在法律的见证之下,由双方在已经付出资金的基础上进行竞价,出资多的一方可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并承担相应的房贷义务。
二、房屋产权已确定
在房屋产权确定的前提下,房屋的归属已经很明确,但是房贷的承担又分为三种情况,不同情况的房贷处理方法是不同:
1、房屋产权归双方共有
该情况下,房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两人共同承担。
房屋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的情况包括,婚前二人共同买房、婚后共同出资买房、婚后一方出资买房,这三种情况下,房屋的产权都归双方共有,房贷也由双方共同承担。离婚后,无论房屋归谁,这个债务都需要夫妻二人共同来承担。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后,夫妻双方约定房贷由一方进行偿还的,也是可以的,只不过这种约定对银行是无效的。简言之就是,如果每月的月供是3000元,夫妻二人每人还贷1500元,但其中一方因为经济困难没有按时偿还的,银行有权向另一方追债。
因为银行只认是夫妻二人的共同债务,银行只要能够拿到贷款就行,至于其他的事情,夫妻二人自行解决。
2、房屋产权归一方所有
该情况下,房贷是房屋拥有方的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
结婚前一方出资购买房屋,则房屋产权归出资方所有。离婚后,如果房屋产权没有增加共有人,则房屋和尚未还清的房贷都归产权人一人所有。
但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支付的贷款及房屋增值部分代表的资金,将会在法院的判决的,由法院作出公平的判决。一般情况下,法院会稍微照顾女方的利益一些。
3、房屋产权由一方所有转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该情况下,离婚后,房屋归双方中的一方所有,房贷则根据实际情况由获取房屋的一方补偿给另一方。
这种情况常见的是婚前买房,婚后加名,这种情况可以看做是一种自愿的赠与行为,房屋产权也变为夫妻共同所有,成为共同财产。离婚后,一般是夫妻双方协议分割财产和房屋归属,无法解决的,由法院根据夫妻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值来判决。
得到房屋的一方偿还剩余房贷,同时还要补偿另一方的损失,主要是婚后共同还贷的金钱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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